推崇我的勇猛,他们渴望获得这样一个勇敢斗士,欢呼着投票让我加入。
我想在这儿领导我的同伴,后半生也想当他们的领导者。你可以看到我现在是多理智的一个人。你几乎不可能认出我就是半小时以前你在街上碰到的那个人,那时候你碰见的是个唬人的疯家伙。
可我把这看做能够高人一等的方法。我一来到大学就决定了,既然我的竞争对手都是那些放纵、残暴、古怪的人,而我又要征服这些人,那么我的放纵、残暴和古怪就得是他们的10倍才行!”
莫特利一听到俾斯麦提起半小时前发生的事,就忍不住发笑。
任何在场的人都不可能忘记,这个比许多大一新生年纪还小的家伙,居然会牵着他那只名叫‘阿瑞尔’的大狼狗在舞台上公开发表竞选演说。而且不止是他的言谈,甚至就连他的举止也这么充满了火药味儿。
当他的四个竞争对手在舞台上公开嘲笑他时,他便立刻以决斗的方式还以颜色。
那位原本当选希望比俾斯麦更大的对手被他打的抱头鼠窜,最后甚至不得不像是小狗那样跳过俾斯麦手中的‘打狗棒’。
而且,正如俾斯麦说的那样,这样的行为居然意外的受到了同学们的欢呼声,所有人都认为他是条汉子,至于他的对手,那位被痛打的落水狗先生则丢失了他几乎所有的支持票。
即便他今年才18岁,但是俾斯麦却已经急于借助自己个性的力量命令和主导别人,而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莫特利惊人的发现这位小不点儿朋友的身上居然拥有着如此惊人的领导力。
莫特利找了个椅子坐下,他望着俾斯麦的模样,只想从他的身上找点乐趣:“我记得你在上学期末的时候,不是说你不是不打算回哥廷根了吗?但是你这学期不仅回来了,甚至还参加了主席竞选。”
俾斯麦在壁炉上烧了壶茶水:“我之前不打算回来是因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