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改变故步自封,守旧落后的习俗。
乐毅接手变法之后,协调枢密院、政事堂、三司、刑部狱司等各政部门,把爵位论军功论律法论度量衡论推下去,特别是律法中,国宪法、刑事法、诉讼法、民事法等,把律法分得很清晰,使得燕国法律集大成。
虽然自商周开始,就有了法三千条,也分了轻法、重罚等,但都是对犯法者的一种惩治法,基本从鞭打开始,一直到各种大刑、残忍炮烙、沸煮、凌迟等等手段,后来魏、楚、秦变法也都是规定各种处罚,没有监狱监禁的功能,尤其是秦国酷法,但凡触动法律者,不是割面、割耳、挖骨等刑罚,使得国人身体都残缺了,受罚者心里也阴暗了,监狱的功能,就是保护身体的处罚,进行自由软禁。
追究古代监狱和律法始末,据说还是汉初张良和陈平提出,张良提出监狱看管说,避开秦国那种严厉的残罚,陈平提出一系列监管、惩罚的条款,比暴秦时的酷刑减弱很多,因此汉朝社会民风还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