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台上:一切不准倒在路上的东西。
或许他们倒掉的垃圾中有我早就失落的一张黑白照片:静谧的夜晚,空气清澈,凉风抚mo皮肤,吹得衣裙习习翻卷。同一条马路,不对吗?那就是说,同一地点,在黑白照片上有两个人影,一个自然是我,另一个是古恒,我和他在马路上走着,我认为我的裙子在风中飘得很美。
在路上或一些公共场所,常有人拦住我,问我认识古恒不。古恒在这些人的嘴里被说成是一个混混儿,只会卖嘴皮,或是个无所事事的江湖骗子即所谓的艺术家。对每个人,我很自然地摇摇头。
我这样做是下意识的,不过也可能是对某种意识的挑战。我至今还很满意当年的对策,每一个人的出现,就是在消解另一个人的存在。用这样那样的理由来诽谤他人,无非为了美化自己的道德形象。
那个晚上,我指十九年前的那一晚,我想你们早已明白十九年前是一九九二年,也明白那时我比现在年轻十九岁。现在已是二○一一年。那晚,我和古恒坐在大学校园的银座里。满山红枫的印刷画贴满了一堵墙,坐在墙边的人被画湮没,成为画中之物。只有到柜台去买烟、花生米之类的东西时,画中人才竭尽全力奔出来,汗水涔涔。我不知是哪根神经发热,一反常态,向他陈述起自己一些类似上面的看法、观点,不过话说得很婉转、温柔,的确是毫无分量,不过意思却差不了多少。
“喔,这就是你对男人的理解!”古恒手里把玩着半截纸烟。他仅仅看着,不抽,在对面的椅子上好久一声不响,脸沉闷,眼睛因颧骨高而深陷,出奇地亮。他突然又冒出一句:“这就是你的爱情观!”我起身离座,绕过貌似真花的塑料杜鹃、玫瑰,一张张本应年轻姣好的面孔,在黯淡的灯光下互相比较着病态、委顿、狰狞。
出了银座,我沿着校园后门的小道,来到寂静的松花江街上。
黑暗到了尽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