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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因“大胃”一个人吃足十二三人的食量,有段时候,因山道坍方,粮食运输一时接不上,他才饿了两个时辰,便一口吃掉了自己两只手指。
有天夜半,跟他同睡的“粉肠”忽然觉得床铺湿漉漉的,一摸,还以为是“大胃”撒尿,细看,几乎没给吓死:
原来一手都是血。
再看,陈粉肠可真个三魂吓去了七魄,以后都不敢再跟王大胃同床了:
原来他在吃肉。
──一块鲜血淋漓的肉。
生食。
他一面吃着,一面十分滋味的望着陈粉肠,哈哈的笑。
粉肠只觉毛骨悚然。
他手里还有一把刀。
尖刀。
他的右腿裤管特高,鲜血直冒,汩汩流着,他也不以为意:
他口里那块肉,就是这样给他割了下来,现场生吃。
──敢情他睡到夜半,饿了,看见自己腿肉肥美,就割下来嚼了一块。
但粉肠可吓得眼绿耳屈鼻子歪:万一他真的禁不住饿疯了,对自己身上的肉也打起主意来,这还有命在?!
是以,“粉肠”对这号人物“置”而远之,并见查叫天也有外号作“叫天王”,于是也戏称他为“大胃王”。
不过,吃归吃,就算大胃王饥不择食到了:你给他一粒蛋,他会连壳都一并儿吞到肚里去;你若予他一条香蕉,他也会连皮送入他口里边。
但他还是不吃人。
──宁吃自己的肉,也不伤害其他的人。
这对言氏夫妇而言,成了不赶逐此人的最大借口──同时,也是最完满的理由。
何况,除了太贪食之外,大胃王实在是一个很好的帮手:
他什么事都肯做、愿做、也做得好,且不要报酬────除了给他顿好吃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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