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努书坊

繁体版 简体版
努努书坊 > 宦海龙腾 > 第045章 各方出手

第045章 各方出手(5 / 15)

》([2003]4号),提出‘对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并进一步明确提出,没有地方劳动保障的审核意见,全国领导小组将不予审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当年3月,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进一步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要求。目前,我省的主要政策依据就是这些。”

李元焯书记点了点头,说道:“同志们,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生存竞争已经成为企业在市场机制中所必须面对的现实。一些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企业就会在竞争过程中丧失盈利机会甚至生存条件,这就是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企业如果要实现依法破产,根本条件在于该企业资不抵债,即破产企业的资产数额(包括货币资金、库存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投资收益权、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合法债权)小于企业应付债务数额。由于破产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的现象,则必然发生部分应付债务不能被清偿,即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率不可能达到100%,其后果是破产企业债权人的部分合法利益要受到损害。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如下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国家税收权益、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债权。其中破产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是本次会议我们要讨论的重点。

在多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企业不但为职工提供就业岗位,甚至包办职工的生老病死。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因企业破产而受到最大影响的莫过于企业职工。他们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就业岗位、福利待遇、医疗保障甚至生活来源。因此在我们遇到过的一些企业破产案中,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