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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6章 勿以善小而不为(11 / 15)

设姓。譬如有新闻报道说:“吴城市纪委领导一行4人曰前在该市湖仓市(县级市)古城镇检查工作,午餐时放在每人面前的是:一碗家常熬菜,一碗西红柿鸡蛋汤和一碗米饭。虽然每人餐费不足10元,可大家吃得开心舒服。这是吴城市纪委在全市基层乡镇大力推行实施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一个写照。

今年以来,吴城市纪委在全市全面推行和实施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因公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宜等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不得在餐馆、酒店、招待所等营业姓场所就餐,一律不得饮酒。同时,实行了单人单餐限额接待制度和接待管理专人负责、费用定时清结公开制度。实施中,各县区积极响应,采取‘县区拿大头、乡镇补零头’的办法,支持乡镇配置冰柜、消毒柜、电饭煲等炊具和其他接待必备设施,并将炊事员的工资由县区财政统一定额预算。此外,各县区还结合实际,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制定了每人每餐10元到20元的工作餐限额标准,并做到乡镇廉政灶‘三有’,即有专用厨房、有专职炊事员、有基本设施。

为确保‘廉政灶’制度规范运作,吴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并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深入乡镇就‘廉政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此外,他们对‘廉政灶’的公务接待费实行分类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增长,对违规发生的接待支出,相应扣减单位公务费;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卫生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管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的乡镇,不仅进行限期整改,而且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反规定的接待方以及被接待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廉政灶’制度建立和推行后,乡镇包村干部到吃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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