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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五二章 刘瑾的改革(2 / 5)

,清退私人侵吞的田地,发放给无地之民耕种,让流民回归土地落户耕种;同时提出边镇屯田军户原本只需提供当地驻军军需之粮,现在也需要交纳赋税,用以增加朝廷收入。

与此同时,在马政上改弘治时一县二百三十匹的养马定额为一县四百匹。其理由来自于第一项流民归田之后的户数增多,人丁增多的假设,若不足养马之数,则以每匹三十两纹银纳收。

乍一看,这两项措施对于民间大量私吞田亩带来的流民流离盗跖蜂起的情形看似有怀柔之效,且能杜绝流民以流离之名不愿承担各项义务,包括徭役和养马的义务。看上去很美!但宋楠总感觉哪里不对劲。

宋楠是知道老百姓的生活的,蔚州时接触的军户之家颇多,军田被边将侵占,御使军户之家耕种之事也是极为寻常,而军户之家名义上有田地在手,实际上已经沦为佃农;军户原本只负责军需之用,这便是军户屯田的初衷,但现在一旦纳入征收赋税的体系之中,沦为佃农的军户们将更无活路。

而且,笼统的以县域规定养马数量,必然会导致县域官员的大力摊派,以如今的现状来看,县域之类养马数百匹几乎没有可能,除非是富户们肯多出钱来养,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平均主义,对大户们而言自然可以承受,对百姓们而言却是绝对难以承受的。

以弘治年间江北十户轮养一马为例,贫苦之家一年所结余不过三五两银子,一匹马三十两银子,均到一户便要交纳三两银子来补足,这简直就是一笔极大的负担,而对大户而言则是一笔小钱。从公平性上来讲,便是一大失误,看似公平,其实对极贫之民的再次压榨。

再以还田于民而言,一样是看上去很公平的一项政策,但宋楠却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之所以大明朝百姓破产流离的原因,便是因为大量的土地被私有,勋戚之家屯田动辄上万顷,且都是良田;百姓们手里的少量的劣田无法养活家人,只能租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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