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
应该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并且要对俱乐部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他们列举了一些因收购方违约,而给被收购方带来巨大损失的案例。
强调高额违约金是对俱乐部权益的必要保障。
而古德曼则表示,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定。
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会对收购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影响收购的顺利进行。
他也拿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行业惯例作为依据。
说明违约金的设定应当公平合理。
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我们理解俱乐部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
但是违约金的设定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
我们可以参考类似收购案例中的违约金标准。
结合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违约金条款。
同时,在违约责任的界定上,也应该更加明确和具体。
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以免日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古德曼耐心地解释道,语气诚恳而坚定。
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各自列举了大量的案例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会议室里的气氛剑拔弩张,仿佛空气中都弥漫着一股火药味。
赵长天静静地听着双方的争论,眼神中透露出沉思。
他深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中的关键部分。
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和风险承担。
必须谨慎对待。
双方曾经就因此产生过争议。
但此前只是讨论,而今天必须正式确定下来。
赵长天提出——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