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这种可能性最符合逻辑。
他应该是在刚得知的时候也很错愕,之后经过了一番考量或者纠结,最终决定要让你保持一个’离世‘的状态,看样子是最终没有能敌得过自己的心魔。
这样的话,他应该还需要搞定一个当时知道你活在世上的人?这件事岂不是还有一个知情者?”
“不一定。”霍岩摇摇头,“我是被丢在w市的福利院门口的,而不是我父母出事的那个城市。
如果他从一开始就打定主意要把我遗弃掉,蛮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去一个远一点的地方,那样才更保险。
我更倾向于认为他是内心里面一直都在挣扎着的,既不甘心带我回去交给邢老,也不敢随意把我处置掉。
而在他回程的路上,终究还是私心占了上风,知道一旦把我带回了w市就没有别的可能性了,只好临时起意,把我丢在他能够经过的福利院门前。
这样一来,对于当初负责代管过我的人来说,孩子交给了亲叔叔,后续就跟外人没有关系了,倒也未必知道实情。”
宁书艺点点头,也觉得霍岩这话说得逻辑很通,的确存在这种可能性。
“那你把我叫出来,聊这件事,是有什么别的考虑?”宁书艺问。
“你比我懂得多,”霍岩叹了一口气,问,“我的那个叔叔,当初的行为是不是属于遗弃,遗弃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宁书艺立刻就明白了他的纠结:“理论上来说,至少从咱们目前掌握到的信息来判断,你叔叔确实是属于遗弃罪的范畴,但是……遗弃罪的追诉期限只有十年。
他当初把你留在福利院门前,后来你也顺利长大,没有因为他的遗弃行为夭折,现在已经成年,具有生存能力,这种情况下,恐怕是已经很难追究对方三十年前所作所为的刑事责任了。
这件事如果非要追究来,也还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