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艘,且多破损不能出海。虽然何如璋对此事尽心竭力,但由于清廷在对日交涉时过分注重情理,没有适时炫耀武力,反使日本摸清了清政府的懦弱本性,变本加厉。
1878年4月,日本政府悍然决定废琉球为郡县。虽然琉球上下并不甘心亡国,但囿于国力弱小,无力抗衡日军。日本政府令琉球国王尚泰到东京听候处置。当时他正身染重病,所以派王世子前往东京,亲自哀求日本政府暂缓国王赴日的行期,以为缓兵之计。此时的琉球一心巴望清政府能够救其出水火。8月30日,日本政府在何如璋按照清政府旨意的喋喋不休的交涉声中,正式宣布改琉球为郡县,声明琉球与中国的关系由日本外务省处理,琉球终于没有逃脱被日本吞并的命运。
1880年3月,日本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分岛、改约”案,即琉球群岛的北部和中部岛屿属日本管理;琉球群岛的南部诸岛如宫古岛、八重山,则归清政府管辖。作为交换条件,中国应修改日清通商条约,允日享有最惠国待遇。据此,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人与日方代表进行商谈,1880年10月28日草签了《琉球条约》及《酌加条款》。
此一“分岛、改约”案在清政府内部引起非议。清政府以李鸿章为原办议约之人,又熟悉日本情势,令他统筹全局。李鸿章上奏折称:“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唯有以延宕一法,最为相宜。”清政府最终采纳了李鸿章的建议,对“分岛、改约”案置之不理。
但李鸿章的“延宕一法”即“拖”的政策,既不能、也无力阻止日本吞并整个琉球群岛,结果是中方在琉球问题上一无所得,同时也等于默认了日本对琉球的占领,使得华夏失去了由东海进入太平洋的重要通道。(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