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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章 投献(2 / 6)

。但由于贵族的权势,法律很难执行。勋贵“私田”“不肯与民一体当差”的弊病 ,早在洪武年间就出现,中叶以后,法律废 弛。权贵们更加肆无忌惮,“广收民田为己私业,而阴以势力把制,使有司不得编差征 税”。因此,在实际上,王府、勋贵的所有田产都享有优免一切粮差的特权。

百姓当自耕农,就得向国家纳税,甚至还得承担比田赋更重的杂役。为了逃避这些沉重的赋役,许多百姓便开始主动的投献那些享有特权的勋戚们。

把自己的田地送给勋戚,主动给勋戚们做奴仆。如此一来他们就不再是大明的纳税子民,而只是一个勋戚们的奴仆。

勋戚们多得许多田地,自然乐于其成,他们甚至为了吸引更多人投献,主动把那些投献来的土地,再交还给那些投到门下的奴仆佃种,也就是依然把田地给原主人佃种,甚至他们征收的佃租还主动降到比国家征收的税赋还低一些的份额。

如此一来,勋戚们平白得了田地,还得了许多奴仆。而那些投献卖身为仆的百姓。虽然名义上当了仆人,也没了自己的田地,可他们身上的赋役却轻的多,向勋戚交更少的租。不用承担烦重的杂役。

勋戚和百姓都享受到了实际的利益,损失的只是朝廷的利益。

一般来说,投献也不是那么随便的,会有一个形式。投献者提出奉献,受献者要向朝廷奏讨,然后皇帝钦准赐予。这样。原来的庶民百姓的田地,便转变为钦赐田地。

受献者在没有任何支付的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土地所有权,而且免纳粮差。这坐收无穷之利的好事,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他们享受受赐和优免的特权。

甚至到了晚明,不仅那些宗室勋戚们享受这种受赐和优免的特权,连那些有功名的士人和官员们也享受这种特权好处。

一些穷困百姓之子,一旦科举得中,只要进了举人,就会有百姓前来投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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