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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编定魏律(2 / 5)

原则有三:一,《汉律》除《秦律》之烦冗,但难免有删错的章节,再加上时代在进步、情况在变化,历代被迫添加了很多“令”、“科”,也就是临时规条进去,体例因此混乱、体系因此松散;今制《魏律》。就是要加以重新整理、分类,使其规范化,并且因应实际情况的变化,增添很多新的条文——比方说近年来商业活动日益繁盛,为此制定了相对细密、明确的商法诸条。

二,是勋认为法律若不细密,就会有漏洞,有刁民会钻空子,可是制定法律又不可能堵住所有的漏洞,故此编定新法的时候。言辞力求简洁而准确,同时保留随时可以扩充的接口。同时法律条文若过于严密,又易堕入《秦法》之故辙。故此明确区分公诉和自诉,对于自诉类型的案件,本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放给民间以更大的自主权。

终究宗族势力之庞大是回避不了的现实问题,是勋要真想把地方宗族之权都收归官方的话,会给自己和政府都造就很多潜在的反对者,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儿,他可不会去做——就算要做。也必须和风细雨、润物无声地一步步来。

三,本着儒家“仁”的原则。大幅度缩减连坐的范围,减轻其刑罚——要彻底废除连坐。就目前政治环境来说,应该还做不到。同时删掉了很多不人道的肉刑,以及侮辱性刑罚——比方说废除宫刑。最终将刑罚确定为死、耐、作、流、赎、罚金六种。

耐刑比旧有的髡刑为轻——废除了髡刑——也就是剔去犯人的胡须,但保留头发。是勋虽然挺喜欢自己目前长须飘飘的形象,但终究基于来自未来的魂魄,对于男人是不是一定要留胡子,抱持着无所谓的态度。其实有没有头发也无所谓,但终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弃”的传统观念仍然很牢固——其实这里说的“发”是指毛发而非头发,也包括了胡子——士大夫皆以受髡为仅次于被宫的奇耻大辱,是勋废掉髡刑,是可以得到众人礼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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