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不是当推官就是亲民官,几乎没有不和刑名狱案打交道的时候,熟能生巧后对案情轻重判法有着下意识的直觉,这是大多数高居庙堂的衮衮诸公所不具备的。
接受两淮盐案的当时,李大人就感到丁前运使的罪名可轻可重,如果按贪赃论罪应该不会处死,只要不贪污存粮,近些年没听说过哪个官员因为贪赃被处死的,这是大家的普遍认识。
但此外也可以按照贩运私盐结案,那样丁运使必死无疑,他这十年贩运私盐不知几亿斤,怎么量刑也是个死,区别只是怎么死法而已。
有了这个隐约灵感,他便特意去查了大明律,于是更加胸有成竹了。
作为大明法律的化身,大明司法的最高裁决者,唯一能阻止李佑拿着大明律来壮声势的人,刚刚亲政的景和天子消化了其中弯弯绕绕,一时间只能无语,挥挥手让李佑继续去问案。
与此案无关,与廷推大学士关系也不大的中立者听完李大人向天子讲解,细细品味之下,愈发感到李佑今天出招有两点妙处。
首先,李佑这个司法解释甚为巧妙,无论是杀还是放,字字套上了大明律,叫人根本无从辩驳,却又全在他这个主审一念之间。所谓运转之妙,存乎一心也。
其二,权谋施展的极其巧妙,酝酿时如同羚羊挂角无迹可寻,但出现时又势如山崩,静如处子,动如脱兔哪。
正常情况下,无论户部是否涉案,丁前运使绝对不会攀扯出户部来,这是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但是现在,李佑却硬生生的近乎无中生有,制造出了一个非正常情况,如果丁运使不攀扯户部,就是死,而且是家中男丁充军戍边、女眷没入教坊司的下场。
不禁感慨道,大家都看过大明律,而且是一样的版本,怎么李佥宪就能看出如此多花样。
若是别人接手此案,可能也会做文章,但不会像李大人这般巧妙。他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