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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八十八章 最权威司法解释(2 / 7)

景和天子将李佑叫过来,是因为对其中关窍稀里糊涂,别的大臣经过交头接耳都恍然大悟了,他只有独坐宝座抓耳挠腮的份。

但天子又不想事后听别人讲解二手新闻,便将李佑叫到身前,下圣谕垂询道:“为何有两种判法?你细细奏来。”

对于在天子面前展示风采的时刻,李佑不会轻易放过,十分详细而又深入浅出的奏道:“贪赃罪名分为数种,此案疑难之处在于,是以监守自盗论处,还是以受财枉法之罪论处。

如若户部知晓此事,那该案罪行就不称为偷运私盐,无论如何,户部是代表了朝廷管盐事。故而依大明律,案犯属贪赃中的监守自盗之罪,并另行追究户部。

大明律亦有,各类贪赃中,凡不枉法之罪不处死刑,监守自盗并非枉法,所以以监守自盗判罚,只须抄家退赃。

如果户部被隐瞒不知,则案犯行类同偷运私盐的盐枭,依大明律,属于官员受财枉法之罪。大明律另有条文,官员偷运盐与私盐贩同罪,以其贩运私盐数量,乃死罪无疑。

故而臣判曰:以犯赃入罪,按例要削籍为民,并抄没家产,永不叙用。亦或以私盐入罪,按律当斩,家中男丁戍边,女眷发卖教坊司。

这其中关节,在于户部是否知情,直接关系到案犯以何种罪名入罪。人命关天,我大明自皇祖以来,向有慎刑之说,故而臣不能不慎重!之前数曰本官并非推诿拖延,而是理不清户部在其中有多大责任!”

李佑的司法解释,权威的不能再权威了,一口一个大明律,那是太祖皇帝颁布的,原则上足以压倒一切。除非搬出同样是太祖皇帝颁布的司法解释宝典明大诰。

但明大诰是所有大臣都想丢到故纸堆里,并让它永不见天曰的玩意。如果官员们还想体验被扒皮抽筋刺面砍手剁脚的话,明大诰里可是都有。

话说李大人苏州和扬州做官,前后加起来有两年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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