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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七章 长乐宫(一种植物,才发现前面的章节数全乱了……)(3 / 5)

就摆脱了理想主义和道德主义的窠臼,走上了现实主义的道路。

只不过,正如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样,黄老之术就也开始因为个人认知不同,产生了法家这个学派。

和很多人想象的其实不一样,黄老之术相比于法家之说,其实更加贴近后世的法律。

比如黄老主张‘道生法’,君主也要依法行事;法家却主张法自君出,君主不受法律约束。

举个栗子的话,就是赵高犯死罪,蒙毅要依法治罪,但始皇帝却觉得赵高有用,于是赦免死罪,为秦国二世而亡埋下了一个伏笔。

再比如焚书坑儒。

坑儒暂且不论,但对于各家学派经史子集的管控和禁绝,就是法家掌控秦国后,国家意志与学派意志结合的产物。

诸如此类,林林总总。

商鞅在秦国搞出的法家,几乎是和曾经的源头走上了一个对立。

所以,在目睹了秦国如流星般陨落之后,萧何就越发的推崇起了黄老之术了。

尤其是萧何在删减修改秦律时,更是遵循了昔日慎到所说的一个原则。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嗯,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黄老之学,和政治自由主义,以及经济自由主义都没有什么关系,用这两种概念去解读黄老,只能是南辕北辙。

举个栗子,现代政府是以发达的税收作为财政基础,以非人格化的官僚体系作为贯彻中央政策的工具,以法治保障社会秩序与公平底线,这几条在古代政治体制要么根本没有,要么缺乏存在的条件。

举个栗子。

现代政府要提供公共物品,比如公园,公立学校,公立医院,这些在先秦之时,都是没影的事。

没过多久,刘盈磕磕绊绊的对萧何背诵了这几百字后,心中越发庆幸还是老祖宗对自己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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