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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瘦马”行动的说明-浅谈清代奴仆法律和买卖制度(1 / 3)

有人问,为什么要绑票,而不是花银子去买?

似乎对一切有金手指的穿越者来说,既然银子不是问题,那么何必要多此一举?

要谈到这个问题,就必然要说一下清代的奴仆法律和民籍制度。回到古代,还真不是光有银子就能解决问题的。

以下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简单说明,即清代奴仆法律和清代奴婢买卖契约。

第一个,清代奴仆法律。

在清代,奴仆买卖不仅合法,而且极为普遍。来自城市破产家庭和贫民家庭的子女是大部分奴仆的主要来源。比如在《红楼梦》里就提到,贾府在元春省亲前,去姑苏买了女戏子、小尼姑、和小道姑各十二名。等后来宫里的太妃死了,贾府便遣散了女戏子,愿意走的给盘缠,不愿意走的就分配给各房的主子。

清代买奴仆是需要订立契书的,主要分红契和白契两种。其中红契是要在官府登记,并加盖大印的。这种奴仆是永远不能赎身的。

而白契则不需要官府登记,买来的奴仆在一定年限内是可以赎身的。然而,红白之间是没有严格的划分的,当白契超过一定年限后,就变成终身制而不许赎身了。根据《大清律例.户律.户役.人户以籍为定》的明确规定,乾隆元年后所买单身之人,若买主配给妻室者,不准赎身。

扬州城的人牙中介行业就是个大漏勺,牙婆和驵侩们被称为“白蚂蚁”,也说明了这些人之间消息之灵通。

由此引出,本书主角若是想去花钱买“瘦马”,契约是肯定要签的。如果买方不签契约,卖方也不会同意卖的,否则事后双方中有一方反咬一口,都是十分麻烦的事。

所以别说买瘦马了,主角要是按通行手续去买河南农民都是件非常啰嗦的事。

第二,清代的奴婢买卖契约

奴牌虽然在清代的法律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财产,但他们显然和任何其他财产都有着显著的差别。法律虽然剥夺了他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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