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请陛下颁布诏谕,以明律法,亦已为家上言于书中,呈于陛下当面······”
听到这里,阳城延终于是放下了心中最后那一丝侥幸,神情彻底严峻了起来。
萧何说的没错。
刘盈一道‘商人手里不能有超过一百石的粮食储存’的政令,实际上,就是冲着灭绝粮商去的。
道理很简单:无论是粮商,还是布商,亦或是其他什么商,要想卖某一类货物,那首先要做的,就是囤货。
比方说:一个商人想做布匹生意,那首先要做的,就是招募几十上百名数量的织工,为自己织出布匹。
等手上有了千儿八百匹布帛的存货,这才能在市集寻处位置,挂起一个‘x氏布铺’的招牌。
若不然,真带着三五匹布就去开店,等货卖完了,怎么办?
卖布五分钟,歇业两个月?
这还算好的,毕竟再怎么说,布匹也属于手工产品,只要有原料,就可以源源不断的生产出来。
粮食,却是‘货物’当中,极端特殊的一类。
作为粮食贸易的经手者,商人根本无法凭自己生产粮食,只能在每年秋后,从百姓手里买。
而在粮食被买回来之后,粮商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妥善储存,等到春、夏两季,百姓青黄不接之时,再加价将粮食卖还给百姓。
简单来说:布商,赚的是‘将蚕丝、麻绳织成布匹’的加工费,而粮商,赚得则是大批粮食长期储存的管理费。
既然是管理费,那必不可缺少的缓解,自然就是管理。
具体来说,就是在秋收之后,把粮食从百姓手里买回家,放在粮仓存起来。
而刘盈一道‘商人不能屯粮超过一百石’的政令,却是精准打击到了粮商赖以生存、牟利的致命要害。
一百石粮食,够干嘛用?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