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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7章 工商税变法-上(没有中只有下,下一章搞定)(3 / 7)

磨得够了。

众人忐忑之中,刘巴终于把这套名义上是他想出来、实际上李素的想法成分比他还多的新工商税法,和盘托出。

“陛下,臣此番请教李司空、钟司徒后形成的草案,大致思路如下:

第一,废除自武帝以来、事实上实施了近三百年的‘过郡界收取商旅关税’的陋规,把关税降低为只有港口、运河、官修新路,以及出入边境、与沦陷区边界等地,才进行计征。而原有跨州、跨郡关税一律免除。

第二,扩大现有的专榷范围,但放宽专榷方式。对专榷行业,由只许朝廷直接委派官员督办直营,改为允许官督商办、承包认购榷引。

第三,对专榷产品的承包税收取方式,由交易环节改为生产环节。查明民间相关产业、工坊产能,如无灾情或滞销滞产事由,皆按理论产量收取生产税。

最后,对于从大汉国土以外的蛮夷之地,入境采买海外珍货来汉土贩售的,依然照旧征收关税。

如此,新法可确保旧的关榷流通税负不加重、征收场所还有所厘清减少,但朝廷工商总收入增加,唯陛下察之……”

刘巴这番话,不翻译一下增加一点前后文,是很难听懂的。

但大致来说,就是这个法律并不是明着加商税抢钱,而是“有增有减”,看起来也就没那么难受。

大汉旧制,在交易环节和运输过郡界的环节,每次都是收取2%的货值的税。如果运输途中经过的州郡比较多,原进货货值的两三成都被拿去缴税都是很稀松平常的。

另外交易环节的市税的2%不是按实际交易额,而是按一个行业评估的“理论营业额”的2%交,类似于后世的定额营业税。当座商的实际营业额低于理论额、生意太差时,还是要按照理论额交。所以事实上这部分税也经常能到5%。

除了这两项,大汉朝之前没有别的工商税税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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