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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努书坊 > 正德外记 > 第六部分(2)

第六部分(2)(4 / 24)

前后不过半顿饭的工夫,问不到几句话,就能结案;岂不形同儿戏?因此,不独旁人不解,连赵之静都大感意外。

还有令他大感意外的事,狱官奉令,竟将赵之静打入死牢了!

※※※

当天,向秀就奏报结案,判的是绞罪。

原来擅入宫门的罪名,大有轻重;仅仅没有门籍,擅入皇城,只越过东华门、西华门,不过杖责六十,改缴罚锾,不过二三两银子的事。但如“擅入御膳房或者御在所”就是死罪。擅入御膳房,可能有食物中下毒的阴谋;而大驾所至的“御在所”,则更为警跸之地,擅自混入,试问其意何居?所以要定死罪。大致这种阴谋,都是发生在宫庭之中,事关机密,如果宣扬出去,骇人听闻,所以虽定死罪,判绞而不判斩;因为斩决要绑赴法场,而绞决是在监狱中行刑。

向秀定赵之静为死罪,就是引用这一条“大明律”。律中规定,擅入御在所,“未过门限减一等”;绞罪减一等是充军,可以不死。但看操的教场,并无门限,所以减等也就谈不上了。

当然,就是死罪,也有两种,一种是“绞立决”,一种是“绞监候”。倘或判了“绞监候”,要等秋后处决,如今才二月里,半年多的工夫,江彬一定会设法救他出来。因此,向秀将赵之静定为“绞立决”,只等圣旨批准,随即执行。

这要有理由,向秀的奏折上说:赵之静类此擅入御在所情形,不止一次。而且供词中牵扯太多,如果仔细查问,深恐影响人心,诸多不便,所以请求将赵之静速即处决,以免多所牵连。

奏折拟好,向秀将乔宇请了来,细说其事。乔宇大为佩服,赞他处置得干净利落,无懈可击。

“你先别恭维我,事情亦还未可乐观。”向秀提醒他说:“你倒想想,奏章是归谁看的?”

原来江彬像弄权的司礼监一样,替皇帝代看奏章,传达谕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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