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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节(2 / 5)

一般农村,无论贫富身分,有力可出的,无不投入生产,如朱家的儿子,亲自下田,即为一例。总之一般货殖家,所最重视的生产条件,不是土地,亦非金钱,而是奴婢。

“奴婢”二字,在我们的印象中,只是奔走使今,增加生活上的便利。”而在汉朝,尤其是汉初,奴婢的意义相当于工厂的机器,耗费的动力少,效率高,易于保养才是部好机器。那时的奴婢也是如此,要求他能刻苦,耐劳,性格驯良,易于管理。

因此,要了解汉朝的经济发展,必须对当时的奴婢制度有所认识。奴婢的起源甚古,但作为一种生产的劳动力而买卖转让,则起于秦代。《汉书·王莽传》记秦代“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既然奴婢同于牛马,自为财产之一,所以《史记》、《汉书》记富人常记其奴婢的数目,临邛卓家,“富至僮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

《张安世传》:“家僮七百人,皆手技作事,”写得尤为明白。

秦灭汉兴,多改前朝弊政。买卖奴婢,同于牛马,这种残酷的现象,何以汉初容其存在,而且变本加厉?这仍然是一个经济上的问题。《汉书·食货志》说:

“高帝令民得卖子为食”,倘非如此,则可想而知的,父子都将饿死。在这样的大乱之后,政府如果没有相当的财力,展开大规模的救济工作,那么开放这样的禁令,实在亦不失为针对现实,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我们从汉高祖五年的另一道诏令:

“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来看,可以证明他“令民得卖子为食”,确是出于不得已。

卖子为食,自为父母所痛心不忍,所以在淮南有个比较特殊的办法,仿佛作房地产的抵押,或者上当铺那样,卖子与人作奴婢,称为“赘子”,三年不赎,便正式成为他人的奴婢。

当然,“自卖”不尽是为了饥饿。如电影《七仙女》的男主角董永,是因为父亲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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