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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节 守法(下)(2 / 5)

,只要姑娘本人在官员面前亲口承认这是她的愿望,官府就会同意婚事。我的女儿也是帝国的国民,十八岁以后也会获得女同秀才的功名,到时候我和官府的意见是一样的,只要她喜欢,我再看看还行,大概就不会反对了。”邓名不慌不忙地冯锡范解释道,以前他也是用同样的道理打发了其他的提亲人。

“丞相也拿津贴?”冯锡范闻言大吃一惊,他到不是没听说过四川给孩子津贴一事,不过他从来没有想过邓名也会在乎这点小钱。

“只有皇帝出口成宪,是法律管不到的;而我只是皇明的丞相,不是皇帝本人,法律在我之上;作为一个军人,我也是四川成都府的如同秀才,现居住地在成都十七厅。每次选举厅长的时候我如果在就会去投票,给我的津贴我当然也会拿。”邓名笑道,前年为了不违反官员不许经商的规定,邓名把他的象牙进口公司的股份卖掉了大半,至此邓名已经完全置于法律之下,作为交换就有了完整的的公民权:“既然我拿了津贴,就要放弃对儿女婚事的独断专行,否则就是违法,就要被告罚款、甚至坐牢呐。”

女儿出生之前,邓名也想过若是将来有了女儿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遵照这个时代的规矩,为她认真地挑选一个看得过去的婆家,为她找一个可能会畏惧或是有求于邓家权势的夫婿。虽然四川底层百姓的婚姻已经相当自由了,不过上流社会依旧认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正路,婚姻自由在他们看来只是因为大移民的特殊背景,是为了克服四川早期困难的权宜之计,迟早还会变回原样。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普遍现象,所以邓名也曾犹豫过。不过等女儿出生后,邓名每天在她吃奶后抱着她轻轻拍打,耐心地等待她打嗝的时候,最终下定了决心——无论如何都不妥协,如果这个社会还不赞成自由恋爱,那就去改变它;如果上流社会还不懂得为婚姻自主高声叫好,那邓名就去手把手地教他们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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