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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节 守法(下)(1 / 5)

“根据暂行的法典,每一个同秀才、或是如同秀才,他们的子女一出生就可以开始拿津贴。”直到现在为止,在四川和浙东推行的宪法和法律仍和最初时一样,声明这是在皇上南狩时的暂行办法。不过院会议论起这件事的时候,一个个看上去都好像完全没有想过皇上回来后又该怎么办,而对四川的同秀才来说,大明律也已经是很久远之前的事情了;浙东那边虽然才刚刚开始推行,不过同样很多年都不是根据大明律而是浙东军的军法来断案了,前年宣布要推广帝国法律后,浙东军和浙江禁海区都是一片欢腾,因为他们把这部法典视为民法,而用民法取代军法无疑意味着明军高层对保证统治区安全更有信心了。

“各府给的津贴不一样多,因为这是各府的议院自行决定的,暂行法典只是定一个大框子出来,具体给多少,怎么给都要由各府酌情处理。”这个津贴有的府给的比较多,比如叙州为了鼓励移民和生育就是每月都给,而成都是在出生时给一笔就完,夔州因为比较穷负担不起,所以是象征姓地给产妇一个红包,计划等以后有钱了再提高;建昌最有意思,因为法学大师贺道宁有大笔的家产在建昌,所以他现在已经把自己视为建昌人,好像做实验一样给建昌制定了非常详尽的津贴规则,不同收入的人拿到的津贴还大不相同,失业的人的津贴是富豪的好几倍,而且当他有了稳定收入后就会下降——建昌的有钱人很多都是不在乎这几个钱的退休军阀,所以大家都给贺道宁的面子,让他的司法实验计划轻松通过。

而这些津贴理论上相当于入股,从父母手中赎买了对孩子完全的所有权——国家帮助养孩子,所以父母不能想杀就杀、想卖就卖。以后父母想出售女儿、无论是童养媳还是换亲或是其他什么的,理论上都需要官府这个“股东”同意,而官府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的。

“想娶四川姑娘,需要她父亲和官府的同意,官府会无条件支持姑娘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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