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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六章 行政与司法(4 / 5)

,李愔也做了相应的准备,那就是在台湾设立一个全新的机构,这就是台湾都察院,院长由杨暕推荐的那个陈宫担任。其实说新也不算新,这个都察院的功能其实和大唐的御史台差不多,都是监督考查官员之用,只不过它的功能更加单一,只有调查取证权,想要抓人的话,必需交由刺吏批准,再由专门的机构去执行,而这又牵扯到另外一个新的部门,那就是警察院。

前面已经说过,行政机构中的吏也由齐王府统一任命,不再由地方官招募,而除了吏之外,还有衙役这个特殊的阶层。吏虽然没有品级,但好歹也是正式的官方人员,而衙役则不同,几乎是属于贱民一类,与奴婢的地位差不多。只不过他们身上的责任却一点也小,身负着治安、收税、征粮等等繁杂的工作。

对于这个特殊的阶层,李愔做的改动更大,直接将衙役最大的工作职能,也就是治安职能剥离出来,专门在基隆成立一个警察总院,每个县里设有分院,统一管理全岛的所有警察,这些警察身负治安的职能,分院的院长虽然名义上是县令的下属,但却有独立执法权,甚至若是接到刺史签署的逮捕令,可以直接将治下的任何人当场拿下,包括县令本人。其中警察总院的最高长官称总长,与都察院的院长平级,仅在别驾之下,现在暂时由杨暕推荐来的朱猛担任。

其实说到底,李愔成立的都察院和警察院,就是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开来,与一州六曹之中的法曹形成一个完整的司法机构,而之所以让陈宫和朱猛分别担任两院的最高长官,也是为了与崔巍和陆青这些原班人马形成牵制。本来李愔还想成立法院的,不过后来一想,台湾的才只是一州之地,本来就有法曹,若是再设立一个法院的话,权利就有些重合了,所以只是加强了一些法曹的职能,等日后地盘扩大了,再设立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也不迟。

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导致原来政府机构的权利都有了或大或小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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