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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六章 行政与司法(3 / 5)

中央朝廷会默许地方官截留一部分的税收,做为这些吏的俸禄以及其它一些行政费用。

可是如此一来,很容易就会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后世的明清两代贪污成风,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地方官对税收有截留的权力。另外吏在政治上也颇受歧视,比如和商人一样,后代不能参加科考等等。

李愔一开始还真不知道古代的官和吏还有这么大的区别,直到在登州做刺史时,才慢慢的搞清楚其中的差别,当时他就想对这种现象进行改革,可惜登州毕竟是大唐的领土,他虽然是皇子,但也依然没办法改变这么大一个国家的政体,所以只得作罢,直到现在有了台湾这么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地方,他才终于可以放开手脚。

首先,李愔将官与吏的俸禄发放权全都收回,统一由齐王府发放,对吏的招募也由齐王府统一招收,同时也消除了对吏的一些歧视政策。另外最重要的是,李愔以台湾读书人少为由,将官员的选拔方式也做了改变,不再学习大唐的科举制,则是直接从吏中选拔官员,打通了吏与官的升迁渠道。

其实大唐也有由吏升迁到官的做法,而且还有一个专门的名称,叫做流外入流内,流外就是指吏,流内就是指官,其实就是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只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而,而且由吏升为官的人也受到极大的限制,比如有些官职无法担任,不能进入三品等等,可以说颇受歧视。不过现在倒好,李愔直接将吏升官做为一种主要的选拔机制了,虽然这让崔巍等一些传统官员有些不满,但因为大唐也有先例,所以倒也没有坚持反对。

由吏中选拔官员的好处是,提拔上来的官员大都有基层工作经验,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会像那些死读书之人,做官之后根本不知如何行政,还要向身边的吏员请教。当然了,这样做也有一些缺点,比如可能会造成官员的文化水平不一,而且也容易结党营私等等。

对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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