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回到审判席。
法槌轻轻一敲,法官宣判:“张阳,因犯了故意伤害罪,在当事人撤诉的情况下,按照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本庭做出如下判决:鉴于犯罪嫌疑系阴山小学校长,特对其校长一职进行撤出,并请人事部门立刻将其清除教师队伍,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阳处以一年零八个月的劳动改造处罚,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