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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章 土地承包制(6 / 6)

有一点比新中国当初土地国有化,更占优势的地方,那就是秦国与战国时期的其他国家不同,在秦国,平民是没有私有土地的。

没错,在秦国统一之前,土地不允许买卖和世袭。

秦国既按官爵等级分配田宅,而农民则予授田,是采取国家分配制度。

平民在成年的时候,官府会分配一定的田地,打仗时,都是军人,举国皆兵,不打仗时,就种田。

立功越多,分配的田越多,但这些田却是国有的,在这人死了以后,朝廷还要将田收回的。

将军王翦在乘征战前夕向秦王请求赐予土地,并希望秦王赐给他世袭土地的特权,却被秦王婉言拒绝了。所以,在统一前,秦国的土地,本来就是国有化,非私人性质。

如今,只不过是重新分配一次罢了,难度其实并不是太大。

所以,在李阳看来,大秦要想进行土改,此时秦始皇还在位,是正当时候。而一但继续拖延下去,土地私有化的属性一但根深地固了,特别是拖到秦二世了,再想土改,可能就真的不太现实了,严重一点可能会动摇社稷统治。

…………

ps:为了让土改政策看上去可以实行,这章逻辑举证方面占了大半,大家多担待。下一章,估计是凌晨两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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