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制约州刺史的权柄,将是大梁新朝能否长治久安的一个关键问题。
关于这一点,朝廷主要提出了三个解决途径。首先便是针对州这一级行政单位的体量削弱,大州拆小,分境任事。类似旧年沈氏为了获取一个方镇基础而拆分扬州,便提供了一个经验。
这一项工程,注定浩大,为了保证地方上的稳定,不可追于一蹴而成的急功,因是第一批拆分的州治主要是河北地区。像是原本的冀州、并州、幽州等州治,因地制宜,各被肢解。
随着大业元年将近尾声,朝廷下控州治在四十个左右,未来则肯定还要继续推行,确保任何一个独立州治,都不可再如此前那般体量大到足以抗衡中枢。
第二个途径,便是流官定制,州刺史一年一评,三年一考,依照政绩优劣分为征、流、黜等不同待遇,或征入朝中执掌部司寺监,或流入别州继续外任,或降品黜用。给外州任事者规定一到三年的任期,确保不会久任一地而专擅地方。
第三个途径,则是事权下放。此前地方政令构架大体分为州郡县三级,大梁新朝则直接取缔了郡一级行政单位,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对郡望旧族的一种打压。
所谓名教,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以名为教。所谓的名,狭义上就可解为名词。三纲五常,你无需了解内在机理,只需奉此名目不悖,便可成为守礼恭谨之顺民。
名词更可引申为概念,无需了解更多历史细节与世道进化机理,你只需明白九品官人法是一个落后的、腐朽的概念,而科举则就是一个进步的、开明的概念,后者取代前者,便是一种进步,毋庸置疑。
如此一来,世族豪门乡声誉望何以名为“郡望”而非县望或州望,这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玩味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大梁新朝创设伊始,郡作为一个行政实体被直接废除取缔,这在无形中就化解了相当一部分郡望给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