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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不足以支撑嫌疑人弑父杀亲,或另有原因,或被人陷害。
“柴杏儿前夫因柴建元而死,心怀怨恨;柴建元子嗣平庸,无力继承家业。因此,柴杏儿是最大得利者,同时具备充足的杀人动机。”
这段话写完,许七安做了总结:
第一嫌疑人柴贤;第二嫌疑人柴杏儿。
虽然在他的推测里,柴杏儿比柴贤更有嫌疑,但柴贤是凶手这件事,是有人证的。查案不能唯心,因此柴贤依旧是第一嫌疑人。
许七安端起茶杯,喝了一口,保持着端杯的姿态,十几秒后,开始书写第二阶段的案情。
“事后,柴贤在湘州,乃至漳州境内,屡犯命案,专挑江湖人士下手,后波及百姓!
“注:这不符合一个为了爱情弑父的嫌疑人的行为。”
简而言之,就是柴贤的作案动机,和后续在湘州兴风作乱的举动,是完全矛盾的,不合理的。
这无外乎三种情况:
“得出结论:柴贤的杀人动机可以推翻,并非为了爱情,另有原因;柴贤遭人陷害,此案另有隐情。”
案情梳理完毕,许七安接着写下两个疑点:
“小村庄杀人灭口的人是否为幕后真凶?”
“在湘州连犯命案的目的是什么?”
许七安放下笔,仔细分析:
“如果昨晚杀人灭口的是幕后之人,那么他(她)完全有能力埋伏柴贤,将他铲除。可幕后之人没有这么做,如果幕后之人是柴杏儿,不应该将柴贤除之而后快?”
这里又出现了矛盾。
整个案子,有三处矛盾的地方,如果柴贤是凶手,那么柴府凶杀案和后续的大肆杀戮案是相互矛盾的。
基于这个矛盾,凸显出了柴杏儿这个既得利益陷害柴贤的可能性。
但昨晚小山村的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