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比较充分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贸然并案侦查,有可能把侦破方向带偏。费力不讨好倒在其次,走错了方向,时间上就耽搁不起了。”
这番话很见功力。
首先在对王为的称呼上,魏明辉没有叫“王所”,毕竟双方年龄,职务,尤其是资历相差那么远,这一声“王所”叫出来,实在有点阴阳怪气。如果叫“小王”,又未免太拿大。王为到底也是大所的副所长,三把手。
直接叫王为,不远不近,正合适。
如果说怎么称呼还只是细节,那么真正的关键在于,魏明辉压根就不打算给王为留退路。
因为王为说的那几个案子,都已经被定为悬案,也各自打上了流窜作案的标签,一旦并案侦查,压力就由红玉派出所转移到西城分局刑侦大队了。
几个案子并案侦查,以王为的职务和资历,是肯定担任不了专案组长的,这个专案组长,多半会落在魏明辉的头上,案子破不破得了,全看你魏大队的了,王为和红玉所刑警中队,不过是协助破案罢了。
当然,案子真破了,功劳也主要是魏明辉和分局刑侦大队的,基本跟王为和红玉所刑警中队没啥关系,最多得个不痛不痒的表扬。
关键是,这种案子就不容易破。
线索太少。
被害人压根就没办法提供哪怕一点有用的线索,连犯罪嫌疑人的高矮胖瘦都只能靠脚印推测,实在太不靠谱了。万一这脚印不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你们一门心思去逮一米六五以下的小个子男人,结果真凶却是一米八的彪形大汉,岂不是南辕北辙?
知道王为这小子狡猾,魏明辉早就多长了个心眼。
这不,一上来就振振有词,想要给魏大队下套。
可惜你是人精,人家魏大队就是千年的狐狸!
你那点小心思想要用在人魏大队头上,那还差得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