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并没有垄断地位,英特尔就比它牛逼,市场佔有率也更高。德州仪器都还没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其他还有好几家名义上有竞争力的同行。
而香积电在加工能力和工艺技术方面,也还略逊于曰本人的nec、东芝,只是跟富士通并驾齐驱。
你要说香积电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势、不正当陷害苹果”,这是怎么都说不通的。
老子哪来的“市场支配地位”?你特么联邦fǎ yuàn瞎啊!
可是,换到“是否侵害消费者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得到的服务的价格、质量、功能多样性”这个鑒别角度,如果真的抓住天鲲、王安、香积电三家联手的证据,苹果是真有把握从顾骜身上撕咬下一大块肉来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后世在亚马逊上面,亚马逊又有b2c的电商业务,也有c2c的电商业务。
当时,杰夫.贝佐斯这个没节操的家伙,可没少干“看c2c的平台商家什么东西卖得火,我们自己的第一方自营也在不抄袭不侵犯智慧财产权、只打擦边球的情况下,做山寨品去卖”的事儿。而且作为亚马逊的平台方,人家手握搜索结果排序权和广告分配权,想让亲儿子抢乾儿子的生意还不是分分钟。
这种事情,在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里,就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相当于你又做平台又做自营,同时运动员和裁判。你刻意压制了消费者想得到的东西的选择面,导致设计单一化,等等{主要是亚马逊还利用了自己作为平台方抓取的数据,来分析什么火什么不火,相当于把试错成本摊给别人,它自己只跟风最火的摘}……
具体法理能写出几百页来,这里就不赘述了。反正这就是真实案例,记住这种事儿在美国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就行。
有兴趣的自己去英文网站查相关判决理由,都是很有名的案子。
还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