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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次重申嫡长继承法,并且强调先嫡后长,嫡长子为第一继承人,庶长子的继承顺位在所有嫡子之后。在有嫡子的情况下,除非嫡子造恶甚多,经中央皇帝批准可以立庶子以外,其他情况只要有嫡子就必须立嫡子。
然后需要确定的就是封国与中央的关系。这一部分是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最麻烦的部分。
首先确定封国也是一个国家,但是不是独立的国家,是从属于中央政权的。初立一国以及国君的继承,都必须得到中央皇帝的册封,否则无效,诸侯可共讨之。但是皇帝也不能无故罢去封国国君的国君之位,必须依照规定,具体规定容后制定。
随后确定了朝见制度。以西域之地偏远,准许国君五年一朝;云南之国和东北之国俱三年一朝。朝见必须封国国君,或者确定的储君为首来朝见。路上的开销依据周礼由封国负担。并且封国国君朝见,必须进贡贡品。皇帝回赐相当于贡品价值、或者价值超出的赏赐。
然后是中央与封国的权力义务。封国方面,主要义务就是教化蛮夷,其次在中央之国有令之时,出兵随同中央之军征讨不臣。还有其他的一系列的义务,就不详细说明了。
权利方面,世袭封国国君之位,并且除左右王相由中央任命之外,中央不得干涉封国其他的事情。封国遭遇进攻,中央应该负责保护封国。
同时,依照周礼,给予封国国君册封世袭侯爵、伯爵的权力,不得册封世袭的公爵,并且册封世袭的侯爵、伯爵需上报中央,得到中央的批准才算完成。但是可以自行撤封。
同时,中央有权在封国册封世袭的侯爵、伯爵,并且这种中央册封的侯爵、伯爵,封国国君不经中央同意,可以废掉世袭的侯爵、伯爵本人,但是无权削爵。找其宗族内其他人继承爵位。
允许封国国君册封世袭的官职,类似于世袭千户之类的,不需中央批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