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多没有学问,所以看不起学问。他也没有骨头,所以也看不起骨头——他重视,极其重视,酱肉。
他记得几个零七八碎的,可信可不信的,小掌故。其中的一个是他最爱说道的,因为它与酱肉颇有关系。
他说呀:便宜坊里切熟肉的木墩子是半棵大树。为什么要这么高呢?在古时候,切肉的墩子本来很矮。后来呀,在旗的哥儿们往往喜爱伸手指指点点,挑肥拣瘦,并且有时候捡起肉丝或肉块儿往嘴里送。这样,手指和飞快的刀碰到一起,就难免流点血什么的,造成严重的纠纷,甚至于去打官司。所以,墩子一来二去就长了身量,高高在上,以免手指和快刀发生关系。
在他讲说这个小掌故的时候,他并没有提出自己的看法,到底应否把肉墩子加高,使手指与快刀隔离。
可是,由他所爱讲的第二件小事情来推测,我们或者也可以找到点那弦外之音。
他说呀:许多许多旗籍哥儿们爱闻鼻烟。客人进了烟铺,把烟壶儿递出去,店伙必先把一小撮鼻烟倒在柜台上,以便客人一边闻着,一边等着往壶里装烟。这叫作规矩。是呀,在北京作买卖都得有规矩,不准野调无腔。在古时候,店中的伙计并不懂先“敬”烟,后装烟这个规矩,叫客人没事可作,等得不大耐烦。于是,旗人就想出了办法:一见柜台上没有个小小的坟头儿,便把手掌找了伙计的脸去。这样,一来二去,就创造了,并且巩固下来,那条“敬”烟的规矩。
假若我们把这二者——肉墩子与“敬”烟,放在一块儿去咂摸,我们颇可以肯定地说,眼睛多对那高不可及的半棵大树是有意见的。我们可以替他说出来,假若便宜坊也懂得先“敬”点酱肉,够多么好呢!
多老大对自己是不是在旗,和是否应当保持旗人的尊严,似乎已不大有意。可是,每逢他想起那个“敬”烟的规矩,便又不能不承认旗人的优越。是呀,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