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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1 / 8)

琴珠真是时来运转。战乱把国家、社会,搅得越发糟了。知识分子和公务员,一天比一天穷;通货膨胀把他们榨干了。发国难财的人,倒抖了起来。

社会的最上层,是黑市商人、投机倒把分子、走私贩和奸商。他们成了社会的栋梁。虽然粗俗无知,但有的是钱。这类人中,有一个叫李金牙的。他本是个洋车厂老板,一来二去,倒腾了一辆卡车跑单帮,发了大财。他用那辆舶来的大卡车,给政府跑运输。每次给政府运三吨货,按官价收费;私自带半吨货,按黑市价卖出。没多久,就大发横财。通货膨胀怕什么,他的钱多得花不完。钱实在太多了,不花,留着干什么呢,花吧。他穿的是上等美国衣料,戴的是价值一万块钱的手表。虽然一个大字不识,他那淡紫色的西装上衣口袋里,却别着四支贵重的美国自来水金笔。有的时候,他觉得应该别五支,摆摆阔。别人别一支,他就得别五支。这些笔是他随身的资本,哪天手气不好,输个精光,就可以抽出两支笔来作抵,押上一笔钱。谁都得有支笔,所以笔就值了钱。

大金牙是民国的产物。哪怕同胞们已经一无所有,他可是样样都得挑顶好的。他的手绢是用手工印染的印度绸做的;金烟盒里,满装着俄国和美国舶来的香烟。虽然普通市民已经穿不暖,吃不饱,他的衣柜里却什么都有,挂满了一套套西服。他的一头黑发,擦的是从巴黎运来五十块美金一瓶的头油。摆弄驾驶盘,免不了出臭汗,为了遮盖汗臭,洒了一身科隆香水。买一瓶这种香水的钱,够一百个孩子吃一个多月的。他浑身上下值钱的东西,和一个美国百万富翁的穿戴不相上下。

他在饭馆里吃饭,一顿饭的花费,够一个普通人家半个月的花销。每天晚上都得弄个女人来过夜,给的钱够她用一年。要起钱来,赌注都是千元大钞,小票子用起来太烦人。他每次去缅甸,带回一些金笔,一两箱白兰地,就够他一个月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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