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差不多象中了邪。她以为后半世的产业与享受都凭此一举,绝对不能半途而废。
凑巧,六号住的丁约翰回来了。丁约翰的父亲是个基督徒,在庚子年被义和团给杀了。父亲殉道,儿子就得到洋人的保护;约翰从十三岁就入了"英国府"作打杂儿的。渐渐的,他升为摆台的,现在已经是四十多岁的人了。虽然摆台的不算什么很高贵的职业,可是由小羊圈的人们看来,丁约翰是与众不同的。他自己呢也很会吹嘘,一提到身家,他便告诉人家他是世袭基督徒,一提到职业,他便声明自己是在英国府作洋事——他永远管使馆叫作"府",因为"府"只比"宫"次一等儿。他在小羊圈六号住三间正房,并不象孙七和小崔们只住一间小屋。他的三间房都收拾得很干净,而且颇有些洋摆设:案头上有许多内容一样而封面不同的洋书——四福音书和圣诗;橱子里有许多残破而能将就使用的啤酒杯,香槟杯,和各式样的玻璃瓶与咖啡盒子。论服装,他也有特异之处,他往往把旧西服上身套在大衫上当作马褂——当然是洋马褂。
在全胡同里,他只与冠家有来往。这因为:第一,他看不起别的人家,而大家也并不怎么特别尊敬他,所以彼此两便,不必往来;第二,他看得起冠家,而冠家也能欣赏他的洋气,这已经打下友谊的基础,再加上,他由"府"里拿出来的一点黄油,咖啡,或真正的牛津橙子酱什么的,只有冠家喜欢要,懂得它们是多么地道,所以双方就更多了一些关系——他永远把这类的洋货公道的卖给冠家。
这次,他只带来半瓶苏格兰的灰色奇酒,打算白送给冠先生。
假若丁约翰是在随便的一家西餐馆摆台,大赤包必定不会理会他,即使他天天送来黄油与罐头。丁约翰是在英国府摆台,这就大有文章了。假若宫里的太监本来是残废的奴役,而因在皇宫里的关系被人另眼看待,那么,大赤包理当另眼看待丁约翰。她觉得丁约翰本人与丁约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