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想见不能见,抱了五年尸体。另一个是避之不及,却还总觉得见得多了。
他僵着手,举起又落下,捏紧又松开。最后,还是叹了口气,摸了摸那颗比自己要高的脑袋。
沈清秋心想:“妈的,真是输了!”
好好一个暗黑系的种马男主,现在别说后宫,没准人家还是个处男呢。自己都把自己搞成这副样子了,他再补刀,好像太不厚道。沈清秋还是输给了卖的一手好惨的洛冰河,还有自己的同情心。
洛冰河立刻捉紧了他那只手。
相接之处,感觉洛冰河手心略有不平,沈清秋细看发现,原来是一道剑伤。
沈清秋原本不明白,他身上这么多伤口是怎么回事,可这时忽然想了起来。金兰城夜会,洛冰河同他玩儿猫捉老鼠玩儿了一路,最后抓住他时,自己刺了他一剑。当时,洛冰河是直接用手抓住了修雅剑的剑锋。
至于他胸口邻近心脏处的伤口,则更不应该忘记,那是仙盟大会上沈清秋逼他下去时刺的。
好像自己每一次去刺洛冰河,他从来没有躲过,一直都是不闪不避,正面迎接,让他刺,让他砍。正因为如此,两次沈清秋都没想真的刺中他,却都刺中了。砍完了以后,伤口也不去治,反而刻意留存下来。
要是在以前,沈清秋还能理所当然地认为那是洛冰河记仇,要留下伤口时刻温习对他的仇恨,可现在,这种行为到底是什么意思,沈清秋再也不能自欺欺人了。
那么长一本书看完了,孩子也拉扯大了,他可从没发现,洛冰河原来是个纯情少男。深情种马这玩意儿一变基佬,后面两个字居然立刻去掉,现在这个被他养得歪到不知哪里去了的洛冰河,心思比小姑娘还细腻,想得太多,抖m又容易受伤。
也可能,不是他从没发现,而是他从没想过要去发现。归根结底,沈清秋还是把洛冰河当做一本书中的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