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啥时候有这个脑残粉了,还是重案组的。
重案组的人作了一下记录,各个角度全方位给本田车拍照摄像,把尸体运走,然后和交警大队打电话拖走了车,才带着抱婴儿的少妇回了警局。唐然的存在,让我免去了警局一日游。
交警大队拖走车的时候,我无意看到了车牌号:“bs527”,被黑色记号笔划了个大叉。
527?
十根葱……
脑海中一道灵光闪过,我隐隐感觉好像有啥跟这起案子至关重要的线索被我忽略掉,但是无论我多努力的回想,就是抓不住它。我焦躁的抓了把头发,管它呢,这案子已经归重案组管了,我一个停职的交警,瞎跟着搀和什么劲。
凝望着地上的一大摊血迹。
这时,有人从背后拍了下我肩膀,我出于防范意识横着跳出一大步,弓起腰回过身,眯着眼打量着身后来人。是一个不修边幅的中年男人,络腮胡子快遮挡住半边脸,裹着黑色的风衣,他拄着一根金属拐杖对我微笑。
就冲这打扮,我情不自禁的把他与这案子的凶手联想到一起。我脑海中浮想联翩,他如果有什么不轨的举动,以我的身手,将其制服妥妥的,万一他是凶手,我立了功,重回刑侦大队指日可待!
我绷着脸问:“你是谁?”
“人。”
“废话,难道是鬼不成。”我没好气道,此人简短的回答更是让我充满了怀疑,我悄然蓄势虬起肌肉,想一举擒获他。
“想动手?”
他的声音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玩味的看着我。
草!这么屌?先拿下再说!
我轻喝一声,冲他奔过去,左脚点地借力,我高高跃起让身躯变得与地面平行,同时另一条腿如鞭子一样朝他抽打过去。从我发起攻击到近他身,整个过程不到一秒,半空中看他一动不动,以为他被吓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