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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努书坊 > 李敖回忆录 > 11.软禁(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岁)

11.软禁(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岁)(5 / 20)

,由专车一辆、专人若干,对我紧迫盯了起来。这一紧迫盯人,先由警察单位派人,后来警总单位接力,前后“跟监”(跟踪监视)。在我被软禁的这十四个月里,所谓专车一辆,一开始是‘华宝”字号的计程车,后来是“兴业”字号的计程车,最后是“永炯”字号的计程车,事实上,都是警总保安处的工作车化装的。当时保安处处长是吴彰炯少将,计程车字号是“永炯”,显然有“永远是吴彰炯”之意。在专车一辆之外,一般是三人一组,每天三组,每组八小时,对我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紧迫盯人。那时我住的是四楼公寓的顶层,他们在楼下对面农家平房里租了两间,车就停在门口,和我的自用车(凯莉车以后与计程车同一品级的车,是我用过的第二辆汽车)遥遥相对。每次我出门的时候,他们就跟踪,李敖步亦步、李敖趋亦趋。过去彭明敏被跟踪的时候,曾向我埋怨说被跟多么讨厌,我劝他说你何必介意呢?只把他们当做“狗”来跟你就算了。彭明敏说李敖你没被跟,你不知道这滋味,等你被跟,你就知道不是那么简单了。后来我被跟了,我倒觉得满好玩。和我同时被跟的,有谢聪敏与魏廷朝,他们两位经常跟“这些狗”冲突。谢聪敏说他被跟久了,自己都有点神经兮兮,甚至洗澡时都感到仿佛有人在偷看,蹩扭死了。他报复的方法是到百货公司等人多的地方,忽然当众说明身份,并指着跟踪他的人,大骂是“国民党的走狗”!跟踪他的人反映到上面去,当时台北市警察局安全室主任卢金波(后来升官做刑事警察局局长)说:“让他去骂,你们忍耐几天,他们没几天好日子了!”魏廷朝的报复方法是“劳动改造”,他经常穿上球鞋,吃饱喝足,突然跑去爬山,跟踪他的人身体不如他,也没吃饱喝足,也没穿球鞋,冷不防被他带到山上,叫苦不迭。魏廷朝一组一组这样“山地训练”,“那些狗”也只好身带便当水壶、脚穿球鞋伺候。由于魏廷朝算出“那些狗”的交班时间,所以每每在交班前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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