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孟能夜来寓,谈到清早五时,”在《文星》共事的日子里,我和萧孟能从没吵过架,但为了维护立场,我也颇为坚持我的信念。那时萧孟能极能表现礼贤下士的大家风度,我还是继续替《文星》稳住水平,直到大祸临头为止。
《文星》在我的带头下,主张“中国”走现代化的道路,它的自由、民主、开明、进步、战斗等鲜明色彩,慢慢使“官方”串连出这些推论:一、《文星》是“卖国”者。二。《文星》捧汉奸,是汉奸。三、《文星》是“匪谍头子”。四、《文星》走《自由中国》的路。五、《文星》是生活书店翻版。六、《文星》是判乱,协助台湾独立。七、《文星》勾结国际奸人(费正清等)。八、《文星》鼓吹两个中国言论。九、《文星》“在海外通共”。十、《文星》“为中共宣传,与中共隔海唱和”。十一、《文星》反对中国文化。十二、《文星》煽动青年。十三《文星》影响民心士气。十四、《文星》诬蔑先烈、元首。十五、《文星》推翻法制。十六、《文星》反对当局。十七、《文星》反对国民党。……就这样的,《文星》成为《自由中国》杂志以后,官方眼中钉的递补者。在封杀《文星》的手法里,最耐人寻味的,是官方竟利用一批出身共产党或左派的人儿,去罗织《文星》。没问题,硬挑出问题,叫做“罗”;罗出问题再予以串连成罪状,叫做“织”。就在这种罗织作业下,《文星》的被迫殒落,也就指日可待了。
例如说《文星》是“卖国者”。按照常识,有卖国可能的人是把握政权的,权在一国总统和外交部长等,《文星》有这种“资格”吗?卖国所犯法律上罪名是刑法中的外患罪,国民党的执法大将赵深,在“刑法分则实用”里已明说外患罪是“卖国”,《文星》既从未受过外患罪的公诉,又何能私予罪名?何况,一百六十多万方公里的外蒙古,早就给国民党外交部长王世杰卖光了,留下三万六千平方公里的台湾,仍旧在国民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