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见多识广,知道先君子有点麻烦,不如先小人比较省事,所以每次枪毙人,都闹得夜夜惊魂,除了例假日以外,从来不让人安静的离开。
胡牧师:你说除了例假日外,都夜夜惊魂,那么死刑犯最喜欢例假日了,不是吗?
龙头:是啊。你的上帝都在一星期的第七天休息,何况刽子手?对死刑犯说来,应该啊喜欢十月,十月假最多,是国民党政府“庆典”特别多的月份,国定假日有十月十日双十节,十月二十五日台湾省光复节,十月三十一日老王八蛋蒋介石的“华诞”。军法看守所对这些节日是很重视的,特别是最后一个,每次都加菜“大酺”一番。而这些节日,也是死刑犯们的“死亡假期”,因为法律规定:星期日和国定假日不执行死刑。尤其是总统的华诞之日,当然不杀人,加菜也特别认真而丰富,尽量减少克扣,避免偷工减料。还有,逢到端午、中秋、除夕这类民俗大节,习惯上也“禁屠”的。因此,枪决人犯,很多选择在“禁屠”后的第二天。据说是前一天让死刑犯大嚼一顿,第二天再押出去宰掉了,比较“人道”。不过,杀人也不一定选在放假后的第二天,而军法看守所又不可以在枪毙一个人的前一天,特别为死刑犯单独“加菜”。因为,这岂不等于是预告日期吗?这样预告了,那个束手待毙的囚犯还吃得下肚吗?所以,偶尔也在非假日和非星期四加菜,星期四加菜是要让探监的家属亲友开开眼界的。敏感一点的死刑犯,逢到非假日又非星期四而忽然加菜,往往就心惊肉跳起来,所以,对内行的死刑犯说来,加菜不是什么好事。
胡牧师:军法处一定要在五花大绑后才宣判、才告诉死刑犯,你被判死刑确定并立即执行吗?
龙头:就是如此,立即生效。
胡牧师:军法官只宣判,不做别的了?
龙头:偶尔也有例外吧。有一个例外,就是李玉堂案。李玉堂是黄埔一期的,天子门生呢,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