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长去家访,却发现她家十分拮据。她还说她和许多男明星有恋爱关系。每天她都写一些日记似的文字,写好后也并不收好,到处放着,叫别人四处传看,日记里记载着她和歌星费翔兄妹般的友情。她今年二十七岁,第一次因与法国驻沪领事姘居而判处三年,第二次的事情,她至今也不承认,连叫冤枉。当我们问及她这事时,她是这样叙述过程的:那一日,她到华亭宾馆去送她的英国男朋友,男友走了之后,她又留在宾馆跳舞,晚上,有一外国客人请她去客房坐坐,她想拒绝人家是很不好意思的,就跟了去。一进房间,那人就对她行之非礼,正拉拉扯扯间,房门推开了。她虽然觉得委屈,可倒也平静地接受了现实。这过程中有一些疑点是她无法解释的:她送走男友后是因什么理由再留下跳舞,她凭什么跟随一个陌生人去他的客房,这人又为什么目的而请她去?当然我们并没有问她这些,我们经历了这些谈话,已经习惯了一件事情,那就是所有的人都将自己说成是无辜的,纯洁的,她的神情都是同样的恳切,叫人同情。我们渐渐地抑制了我们愚蠢的文学性的怜悯心,而这怜悯心最终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则是在离开白茅岭以后。我们说队长说你每天都要写日记啊!她先说是瞎写写的,然后又说在这样的地方,不写写东西又能做什么呢?乱哄哄的,周围没有谈得来的人,那些人或者吵架打架,或者搞什么"a角b角"的同性恋,太无聊了。这些人都是心理变态,硬说那个"a角"像男人,说你看你看,她多么像男人啊!可她横看坚看还是一个女人。伙食也很糟糕,难得吃肉也都是猪头肉,大家都奇怪,这里怎么会有这样多的猪头肉,都说白茅岭的猪是长两个头的。这次歌咏比赛,非要她写串连词,还要她朗诵,说她普通话说得好……最后,我们送她进去时,她上下打量了我一番,说:你穿得多么朴素啊!我说,是啊,我们也不懂,听说你们这里不能穿裙子,不能穿没领子的衣服,其实我也热得很,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