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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章 殃及池鱼(6 / 7)

:“启奏陛下,臣以为此事应当赏罚并重。

若是女子年满十八岁出嫁,可以给予一定的赏赐,不满十八岁者,却是需要给予一定的惩罚。

另外,民间舆论尚需引导,使之认识到女子不满十八岁出嫁的危害之处。”

崇祯皇帝嗯了一声。

温体仁提出的确实是个解决办法。

但是罚好办,赏怎么赏?赏个虚名的话屁用没有,赏钱倒是实在了。可是这钱谁出?

是国库出,还是内帑出?国库的钱是大明的,内帑的钱可就是自己的了。

想了想,基于大明也是自己的这么个想法,崇祯皇帝便开口道:“既然如此,凡是年满十八岁出嫁者,由各地官府给予一定的赏赐,具体赏赐多少,内阁与户部好生商议一番后再报给朕知晓便可。

至于处罚么,凡是女子不满十八岁出嫁者,其赋两算。

另外,各地官府也需要做好引导,使百姓们知道过早的婚育的害处。总归是为人父母的,想必也都会心疼自己的女儿。”

想了想,崇祯皇帝又加了一句:“王承恩,拟诏,凡宗室女子,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出嫁,违者夺其女子封号,罚万金。

有爵位在身者,女子不满十八岁出嫁,罚千金,降爵一等。”

崇祯皇帝记得有这么一个故事。

说是有人想要推广什么庄稼来着,但是百姓们都不愿意种。

聪明的县令就把那片庄稼给派衙役保护起来,宣扬说是谁偷就重罚,但是派去保护庄稼的衙役们却不尽责,让百姓们总是找到机会去偷种子。

最后的结果达到了县令想要的结果,向百姓推广没有用,让百姓去偷的效果却是好的出乎意料。

崇祯的这种玩法基本上就是把这个县令的做法给改头换面玩了一遍。

民间一旦发现上层的宗室们开始制定这么一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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