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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海上保险(6 / 6)

商事想来大家也清楚。打比方说,从登州运粮到津海,船东若是愿意将货物、船只折价,按照船只的坚固程度与抗风浪能力,以百抽六或百抽三的比例向集云社交纳保金,从登州运粮到津海,途中遇风浪导致沉没、或遇海盗导致船货被劫,则事后都可以从集云社获得足额的船及货物赔偿;若一路顺风的走完全程,保金则为集云社之盈利……为保证集云社在津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我将在津卫岛存两万两现银作为本金。当然了,诸位若觉得这个生意能做,也可以投本金进来参一股,将来盈亏自然也是共同承担。”

“这……”孙丰毅疑惑的问道,“大人要跟我们一起做生意。”

“做生意还是其次,”林缚笑道,“主要是航海的辛苦与凶险,我也能体会一二,聚集大家的力量,愿意在出海前投保金者,虽然走一趟少赚些钱,但也不用担心途中遇到风浪或海盗会倾家荡产……你们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林缚大概记得西方很早就出现了海上保险业,不过他认真观察过大越朝的海商现状,零碎不成规模,没有这种共同承担损失、分摊风险的保险业稚形出现。

没有出现,并不意味着林缚不能催生。

这么做的好处,除了能促进沿海府县商贾、乡豪投资海船的热情外,以集云社或江东左营的名义,成立类似海上保险业的商业组织,一旦海商、船主体会到“共同承担损失、分摊风险”的好处,便会更依赖这种分摊风险的模式,自然也就以江东左营为核心形成更紧密的海商势力集团,并成为支持集云社、江东左营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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