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赈灾款由总务科、筹赈科和审核科共同负责经手,三个部门相互制约,加大了对资金的监管力度。每个部门的内部,提取资金也要经过三道程序,委员长、秘书长、各科科长层层负责,想要贪污那是真的很困难。
对于那些想趁乱作死的人,中央专门出台惩罚条例,包括吃回扣、以次充好、以权谋私、贩运赈灾物品、冒领赈灾钱物的,全部依照刑法加重三分之一的力度进行判决。
中央政府对此还不放心,专门设立监察院,对全国的公务员和赈灾人员进行监察,派出12名“钦差”寻访各地。这些“钦差”在各地国党党部的配合下,狠狠地揭露处置了一批渎职、舞弊和贪污者,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另外中央还设有审计处,负责对各级各地的政府机关进行资金审查,在账目上跟那些妄想贪污者斗智斗勇。
社会监察方面,无论政府还是民间赈济组织,所有募集款项必须登报公开,并且欢迎老百姓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告发。
可惜民国的官僚阶层太烂,制定了这么多监管措施,贪污舞弊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
比如湖北属县的县长王丹侯,领到赈灾款却不发放,呈报上级说被土匪劫走。被民众揭发后,这位县太爷锒铛入狱,官帽子直接被摘掉。还有皖南粮站主任李思义,克扣赈灾粮达69吨,被查处时已半价售出39吨。
甚至还有洋人参与贪污的案列,救灾委员会派英国人古特温担任岳州赈粮总站主任。这英国佬伙同副主任刘益生,与奸商和地痞勾结,将运费运力谎报至10万元,分赃之后挟妓游玩。他们还克扣赈灾职员的工资,每月侵吞数百元,全部用来花天酒地挥霍一空。
可笑的是,前面两个案列中的本国官员都被依法查处,后面一个案列却因为涉及洋人,以至于连中央派出去的“钦差”都不敢管,只是将涉案官员秘密调职而已。
我们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