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
不错.证明上的毛病还不止一个.而是三个.
第一个毛病是枪号.都是内行人.知道五四式的枪号.是根据出厂序号和地区分配合编而成.枪号八位数是个常识.可证明上写着.向天亮需要上交的佩枪枪号是个七位数.居然在中间少了一个零.国内恐怕还沒有七位数枪号的五四式手枪.除非是私枪.
第二个毛病也很明显.证明的签署人不是省公安厅政治处处长.而是由一位副处长代签的.非公安人员人员的持枪证发放和收回.是有严格规定的.只有政保处长才有权签发.即使政保处长因故不能签发.也必须在证明上再附加一个证明.向天亮的枪和持枪证是处长签发的.不可能由一个副处长收回.
第三个毛病比较隐晦.沒有经验的人还真看不出來.证明的签发日期是今天.这沒有问題.问題是写证明的人有点画蛇添足.在年月日的落款之后.居然还写着“即日.十五点三十分签发”.这问題就大了.现在是下午十六点二十二分.从省城到滨海距离四百多公里.沒有高速公路.乘车需要十二个小时以上.即使是坐飞机.七转八转的也要三个小时.就是开着直升飞机.也不可能在五十二分钟内从省城赶到滨海.稍加推理便可得出判断.要么是写错了.要么是到滨海以后才填上去的.
本该严肃的证明上有三处毛病.可谓漏洞百出.向天亮有权拒绝缴枪.
客厅里的气氛.不但尴尬.而且凝重.敏感的人或许还能嗅出一丝紧张的味道.
紧张是有道理的.向天亮的西装敞开着.白衬衣边的黑皮带上.就插着那把将要被收走的五四式手枪.而且沒有枪套.就那么随便的插着.完全是随时能拨枪的姿势.更要命的是.向天亮的枪是开着保险的.让人见了不紧张都不行.
更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客厅里的四个人.从进门到现在.居然谁都沒有开口说话.应该开口的余中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