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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菲,我建议把影片的海外发行权卖断给福克斯探照灯。”
二楼的书房里面,比尔-罗西斯捧着一杯咖啡,与墨菲谈论《电锯惊魂》的后续事宜,“相当多海外市场都比较混乱,我们不可能像北美市场那样监管到位,这也是很多发行公司喜欢做手脚的地方。”
虽然福克斯探照灯的北美账目做的很漂亮,也基本没有问题,但墨菲不会低估利润对于一家商业公司的诱惑,特别是涉及到审核、发行、分成和税务各不相同的海外市场。
而且海外市场对这种大尺度恐怖片的接受度,明显要小于北美,也就是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英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存在比较宽阔的市场。
何况,911事件对海外同样有影响,很难说《电锯惊魂》的海外市场会如何。
“可以。”墨菲点了点头,“你去跟福克斯探照灯谈,不用着急,慢慢谈。”
福克斯探照灯方面不傻的话,应该也会知道,这部影片登陆海外的时间距离911越远,取得的成绩可能会越好。
“还有北美电视版权和录像带版权。”比尔-罗西斯又提到了另一个收入来源,“福克斯探照灯已经与百事达连锁店开始了接触。”
“这方面的谈判以他们为主。”墨菲说道。
影片有百分之三十的版权属于福克斯探照灯,双方的合作又处于蜜月期,哪怕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盈利,福克斯探照灯也会争取卖出一个高价。
而且北美电影及其周边市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早就形成了一些成熟的案例,票房大卖的影片的首轮电视播放版权一般都是北美票房总额的十分之一左右,录像带和DVD版权费大概也是这么多。
二者不同的是,电视版权可以通过后续的第二轮、第三轮等等继续收取费用,录像带和DVD后续收入来源主要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