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那些雇佣军,虽然使尽了全力,却是越追越近,落在最后的光狼终于进入了敌人的射程,身后渐有枪声响起。
在光狼前面的是熊狼,他身体如狗熊般的强壮,行动力自然也是极强,之所以拖在后面,是因为他的肩上扛着他吃饭的家伙,当然说的不是脑袋,而是他的重机枪。
林锋在他的前面,不是因为走不快,而是因为他的腰上一根绳子拖着许阿多,如果没有他的帮助,以许阿多的素质只怕早就死在敌人的乱枪之下。
听身后枪声渐骤,光狼更有越拉越远的趋势,林锋突然听下脚步,等熊狼扛着枪喘着粗气跑过了的时候,林锋猛的将他肩膀上的重机枪抢了过来,沉声道:“枪我来拿,你帮帮光狼,他快跟不上了。”
“是!”熊狼知道现在不是矫情的时候,虽然有点舍不得自己的重机枪,但毕竟还是战友的生命更加重要,他毫不犹豫的将身上的背包绳解了下来,系到了光狼的腰带上,然后发力狂奔。
熊狼用的重机枪有六十多斤,是除了达林机枪之外最重的机枪,也是公认最重的单兵武器,达林机枪虽然比它重,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那是单兵武器。
不用扛着六十多斤的重机枪,改成拖着一个人,熊狼顿时觉得轻松了不少,拖着光狼很快就追上了林锋和许阿多。
追上林锋之后,他一边跑一边有点担心的对林锋道:“狼牙,这帮孙子跑的比兔子还快,要是实在不行就把枪扔了吧!”
“不用!”林锋随意的一抬手,毫不费力的将重机枪甩到了肩上,脚下微微发力,居然再一次将熊狼甩到了身后,看起来似乎很是轻松。
熊狼倒抽一口凉气,心中暗道:也不知道狼牙是什么材料做的,看他小身板也不大,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力气,这么好的体力?
好胜心起,熊狼憋了一口气埋头猛追,可是追了半天,甚至已经超过了前面的鬼狼,可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