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原因。
一方面,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1990年代初,数字技术取代胶片时,全国绝大部分影院没有资金更换数字电影放映机,是“中影数字”出资完成了设备升级,它对中国电影数字化进程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时至今日,全国至少七成的影院仍在使用“中影数字”的数字放映机,因此,它要抽成。
另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至少一半的数字电影的发行方是“中影数字”,你要是问另一半为什么也要缴纳?
放映秘匙可以通过DCP制成,可是,影院的放映机大都是“中影数字”投资的,所以,它不认可其它单位尤其民营企业制作的秘钥。
截至2017年底,在中国大陆上映的影片的秘钥要么是“中影数字”制作的,要么是“华影”制作的,要么是国家新闻出版****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的制作的,别无其它可能。
全国每一家影院创办之初,都会从国家新闻出版****电影局获得一个8位编码,这是唯一的识别码;全国每一家影院的每一个影厅的服务器,也有一个类似网络IP地址似的的唯一标识吗,放映任何一部影片前都需要专用的、各自的密钥,才能读出数字拷贝,才能放映。
制作一个数字拷贝,“中影数字”要收取发行方300元,一部向全国各省各级城市发行的影片需要大约2000个数字拷贝,合计300×2000=60万元,这笔费用就是“拷贝费”,由发行方或制片方承担。
两千年以后,尽管可以通过卫星或云传输影片,但由于一部数字电影一般都在100G以上(3D约为200G,IMAX或中国巨幕约为400G),要求影院的网络带宽很高,一般需要千兆光纤,且传输的稳定性、安全性常常不能确保。
所以,截至2016年底,仍以邮寄/快递数字拷贝为主,这种方式和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