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间、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办法一律收归国有。1967年,国家房产管理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国有化请示提纲》指出,街基等地产应包括在城镇上建有房屋的私有宅基地,并第一次提出了土地国有化。1982年底出台的宪法,明确提出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你们两口子要不要学习学习宪法。”郑义慢条斯理地说。
“郑组长只知其一,不知其二,1955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里只表明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办法一律收归国有,仅仅是空地和街区。至于1967年国家房产管理局、财政厅、税务总局答复《关于城镇土地国有化请示提纲》,完全是造反派篡改的,歪曲了1955年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原意,关于这段历史有专门的研究文章,这是我在省图书馆查的,不信你看看,这篇文章上说,‘这个红卫兵式的土地国有化是在一个无法无天的时代提出的,是一个抢夺市民财产的计划’。
这个红卫兵式抢夺市民财产的计划显然被回归正常运转的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视为无效,因为直到1982年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在其发布的《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中,仍然表示:‘根据宪法规定精神,我国城市房屋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所有制,应加强房屋和土地产权产籍管理’或‘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均需到当地房管机关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所有证’。
郑组长,你听明白了,是房地产所有证,这里所说的地就是每一份经过合法登记的产权证书上标注着地号的实物土地,也就是体现着土地产权的土地,1982年出台的宪法的确提出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国家没有一夜之间就拥有了城市土地的所有权,而只是试图通过土地储备予以实现,小青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