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麦的判断一点都没错,距离无名山谷约莫1700米处的树林里,李小刚靠坐在大树干上,正在咬着一块带血的兔子肉。
此时,李小刚身上的那身警服已经不知道扔到了什么地方去,他身上穿了一件单薄的短袖衬衣,下面是一条露出半截小腿的深色长裤。他的脸上和胳膊,都是冒着丝丝鲜血的小伤口,有的还很长。
看样子,他是硬生生地在这片丛林里冲开了一条路,因此留下这些伤痕。
那支八一杠自动步枪被他扔在手边,前面是一只被开膛破肚的野兔,一把带血的砍刀就扔在草地上。
他刚刚用枪打死了一只野兔,已经十几个小时没有进食的他,用从山下农户里偷来的砍刀把野兔宰了,就这么生生地吃起来。
现在的李小刚,在遭受了沉重的人格侮辱以及身体创伤之后,杀了两个人,又逃入了这深山,已经爆发出了人类最原始的本能。人类文明的概念已经彻底从他的脑子里消失了,为了活下去,他会下意识地去做任何一切事情。
活吃野兔肉便不在话下。
从这一点看,倒是跟一些特种部队的训练指向有些相同——激发人体潜能,把文明世界的人变成能够适应原始世界的人。
最令人费解的是,仅仅是使用过气枪的李小刚,居然可以使用八一杠只用一发子弹就把奔跑中的野兔打中。
这种枪法,一般的特种兵都难以企及。
吞下了一大块兔子肉,李小刚突然愣了一下,随即,他飞快地一抹嘴角的鲜血,操起八一杠和砍刀就起身飞快地朝密林中钻进去。
他突然意识到,枪声极有可能引来麻烦,因此果断地离开那里。
不得不说,这个不到二十岁的小混混小窃贼,经过这些事情,迅速成为了敏感的刺猬。
凭借着感觉,李小刚几乎是没有目的地狂奔着,那些时不时就划破他胳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