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向最近的中国军队投降,等待遣返。
三、割让对马岛和小笠原群岛、千岛群岛给中国。
四、两国自由通商,日本对中国产品征收关税不得高于任何第三国。开放大阪、仙台、名古屋、神户、福冈、长崎、川崎、横滨八处地方为通商口岸,中国商民可在此自由居住,并享受等同日本国民的待遇,日本军政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中国公民如在日本有犯罪行为,可依据日本法律审理,但必须有中国法官全称参与联合审理,并联合出具判决书,否则此次判决无效。
五、赔偿中国军费以及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三点五亿两白银,分二十年付清,年息百分之三。中国同意日本可以用实物抵扣,但必须经中国验收合格才能抵扣赔款,具体折抵价格由双方商定。
另外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就是从今以后,日本国内不得在军政机构和公共场所出现类似“支那”等带有侮辱性的称呼,原有的文件、资料、课本等印刷品必须销毁或更改,违反者将以治安罪的罪名进行处罚。这一条是应民间人士的要求加上去的,日本现在也只有乖乖接受了这种要求。
至于战俘方面,是另外谈的,不在这个合约里。陆征祥表示,按照国际惯例,现在中国手里的日军战俘,需要日本付出赎金才能放人,按照士兵五百元、士官一千元、尉官五千元、校官二万元、将官十万元、师团长、舰队司令、联合舰队参谋长算二十万元的价格。联合舰队司令、台湾总督和关东都督这种一把手,就按活的五十万元,死的十万元的价格。另外,医疗费、伙食费和监狱管理费另算,款到放人。
陆征祥还好心的提出:日本方面如果钱不趁手的话,这些人就得留在中国强制劳动,直到他们赚的钱能支付自己赎金和医疗费等费用为止。
现在日本海军被俘的有一万人左右,陆军被俘超过十万。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中国的几个会计师给他们算了